站长之家(ChinaZ.com)12月5日 消息:今日,部门交通运输部、发布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《关于修改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〉的最新决定》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网约务管
其中,车经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四条修改为“违反本规定,营服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,理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办,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部门予以警告,发布法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最新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一)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的网约务管,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;
(二)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的车经,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;
(三)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的营服,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理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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